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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乐清市北白象惊现村干部非法买卖23.46亩村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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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新农村 发表于 2026-1-18 17:4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移动
      实名举报乐清市北白象惊现村干部非法买卖23.46亩村集体土地
举报人:汤*旁,男,汉族,永嘉人,1970年12月22日出生,同时也是浙江乐锻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身份证号:33032419701222****,住址: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名山村(原东斜村)后山岩矿,联系手机:1885877****。
被举报人:林*才,系原北白象镇东斜村村委会主任。
被举报人:高*梯,系原北白象镇东斜村党支部书记。
被举报人:高*辉,系原北白象镇东斜村村委会主任,同时也是乐清市朴实建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和股东。
被举报人:林*尧,系原北白象镇东斜村党支部书记,同时也是乐清市朴实建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
被举报人:赵*宣,系原温州市裕丰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老板,现更名为裕丰电气有限公司。
被举报人:叶*国,系原北白象镇万家社区党总支书记,2019年因违纪被处理。现任乐清市朴实建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被举报人:虞*孟,系原北白象镇第二小学校长,2016年入股乐清市朴实建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暗股,如今暗股11.11%转到侄子虞*瓯名下,2018年7月18日因酒驾被查。
尊敬的乐清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
       您们好!
       我是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人,一直在乐清市北白象镇螺丝城合资办厂,后来因螺丝城老旧拆迁建造高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于2022年与朋友合伙成立浙江乐锻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并选址在北白象镇东斜村后山岩矿,在2022年11月19日与乐清市朴实建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8名股东签订了《企业场地承包协议书》,双方约定承包期限为3年,承包费第一年190万,第二年200万,第三年200万。签约后公司正常经营,且一切顺利。
可是在2024年8月19日原北白象镇万家社区党总支书记叶*国摇身一变成为乐清市朴实建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大股东,讲述自己现在是东斜村后山岩矿23.46亩村集体土地的房东,并拥有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要求我司从新签订《企业场地承包协议书》,强制要求每年200万的租赁费支付给他,后因协议未到期发生纠纷被叶*国起诉至乐清市柳市人民法庭,谎称涉诉地块产权归乐清市朴实建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其利用司法强制手段,无故冻结我司账号,划走场地租赁费,并要求我司腾空场地给其审批临时工业厂房使用,发函给乐清市供电局强制停电,导致我司贷款投资五六千万元的厂房停产停业停电,面临倒闭关门状态!
       后在叶*国民事涉诉提供的合同和股份转让协议过程中,我司发现名山村(原东斜村)后山岩矿23.46亩集体土地性质归名山村集体所有,在2010年通过村干部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租期40年为限,以土地转让补偿364.1万元名义非法买卖给温州市裕丰电器有限公司作为临时厂房使用。2016年后裕丰电气入股由村主任高*辉和村书记林*尧合办成立的乐清市朴实建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当时叶*国是万家社区党总支书记,出资额为高*辉240万,林*尧120万,郑*芬240万,总计投资额为600万元。根据村民了解,2016年时任村主任高*辉和村书记林*尧所持股权60%(应属裕丰电器的暗股),股东郑*芬所持40%股权(应属时任万家社区党总支书记叶*国和北白象镇第二小学校长虞*孟所有),明显存在官商勾结和利益输送为己谋利。我司3年支付的租金高达590万元和朴实环保建材股权转让的费用一千多万元,到底流进谁的腰包,都是有账可查的!
       北白象镇名山村(原东斜村)23.46亩村集体土地(属基本农田)在2010年经东斜村干部及村民以出租和转让的名义非法卖给原温州市裕丰电器有限公司为己谋利,后该地块被乐清市朴实建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人为严重破坏,被搭建成公司生产砖厂的临时厂房使用,其实为违章建筑,后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罚关停。高*辉又于2022年11月19日与我签订《企业场地承包协议书》,以190万和200万元高额的场地租赁费为己牟利,与其2010年从村里租来的年租赁费11.73万元,差价一百七八十万元,又在2024年经原东斜村委会主任高*辉以一千多万元非法倒卖给叶*国出租审批临时工业厂房牟利,导致村集体资产严重流失!理应追究倒卖土地违法责任!
一、温州市裕丰电器有限公司(现变更为裕丰电气有限公司)2010年11月以《承租协议书》租赁名义变相土地转让和补偿364.1万元非法买卖土地事实如下:
                                                                     
                                                                 红圈内为违法买卖土地的亩数及转让款项
1、根据乐清市朴实建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2010年11月与北白象镇东斜村签订的《协议书》中,将位于乐清市北白象镇名山村(原东斜村后山岩矿)面积为23.46亩集体土地(实为基本农田)经村委会同意低价出租给温州市裕丰电器有限公司,每年5000元/亩,出租年限为40年,村委会代裕丰电器一次性补偿村民自留地转让补偿费每平方米200元标准支付给拥有自留园村民(具体详见林*和村民转让协议书),乙方已收的自留园按10万元/亩补偿给东斜村委会收取,另村集体山园租金20万元/亩,共计259万元,总合计金额为364.1万元。该协议书见证人一栏未签字盖章,就连日期都未写,是有意隐瞒还是故意为之?
(1)依据该协议甲乙双方约定的内容:第三条:乙方裕丰电器以200元/㎡标准X每亩计666.67平方米计算=13.3334万元。再按照13.3334万元/亩X10.51亩个人自留园=合计转让费为140.1340万元。说明裕丰电器是以140.1340万元从村民个人转让10.51亩个人自留园,已经构成非法买卖土地?
(2)依据该协议甲乙双方约定的内容第四条:东斜村集体山园租金为20万元/亩,12.95亩租金259万元。根据东斜村与裕丰电器签订的协议书,裕丰电器是从东斜村以364.1万元(不包括个人自留田转让的140.1340万元)买断了后山岩矿40年的租赁权,也已构成非法买卖土地?
根据以上所统计:乙方(原温州市裕丰电器有限公司)应支付东斜村23.46亩集体土地40年租期为468.2万元,个人10.51亩自留园土地转让费140.1340万元,加上村集体补偿105.1万元,2项合计245.234万元,还有12.95亩村集体山园补偿259万元。按照协议,乙方应支付村委会和个人转让的自留园总费用为972万元。可是裕丰电器却以364.1万元通过东斜村干部低价出租和转让给自己牟利,明显是村干部伙同裕丰电器通过暗箱操作,利益输送,非法买卖,违法侵吞东斜村集体资产为己谋利?
                                                   
                                                     红圈内见证人未签字盖章日期也没写
二、乐清市朴实建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620万元的价格非法倒卖给原北白象镇万家社区党总支书记叶*国事实如下:
                                                   
                                              红圈内以租赁名义转让名山村集体23.46亩                                 
(1)依据2024年3月23日裕丰电气有限公司与乐清市朴实建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高*辉签订的《场地租用协议》书显示,支付裕丰电气有限公司620万元东斜村后山岩矿23.46亩集体土地26年的租赁费用。实际620万的费用应该是叶*国(幕后老板)出资的,因为高*辉和林*尧身为村干部所持60%股份为裕丰电器的暗股,郑*芬所持40%股权413万元(应属时任万家社区党总支书记叶*国和北白象镇第二小学校长虞*孟暗股),然后在8月19日,法人代表高*辉变更为叶*国。据村里知情人士说叶*国是花了一千多万元买过来的,原东斜村干部高*辉和林*尧等收取了巨额转让费,叶*国私下应与其签订有协议,不敢公开,其目的是为了审批临时工业厂房使用,继续违法占用村集体土地。
(2)另据网上爱企查显示,2024年8月19日乐清市朴实建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由高*辉变更为叶*国,持股比例为70.11%(实缴金额420.66万元),说明高*辉40%的股权拿走240万元,另外几个股东转让的30.11%股权,拿走120.66万元。可是根据律师提供叶*国的股份转让协议书40%股权(认缴为240万,实缴为0元)以1元价格转让给受让方,另外30.11%股权(180.66万元)不知从谁手里购得,应该私下还有其它补充协议不敢公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依据2010年11月温州裕丰电器有限公司与东斜村签订的《协议书》,将位于乐清市北白象镇名山村(原东斜村后山岩矿)面积为23.46亩集体土地(实为基本农田)出租和转让给裕丰电器后,在2016年未经国土、规划和住建部门审批,也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情况下,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基本农田,搭建临时厂房使用,进行环保建材砖(不达标)生产和加工,非法占用并毁坏山园林地,面积较大,其行为已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构成刑事犯罪,举报人请求依法查处并追究责任。
      另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的罪名,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或倒卖土地使用权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侵犯国家土地管理制度,主体涵盖自然人与单位,主观方面需以牟利为故意,犯罪对象包括二级市场及一级市场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依据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立案追诉标准,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其他耕地十亩以上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即构成立案,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亦属追诉范围。刑罚分为两档: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土地使用权价额5%-20%);情节特别严重(如非法获利百万元以上或转让基本农田十亩以上)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名山村(原东斜村)干部林*才、高*梯、高*辉和林*才,身为党员村干部,在2010年和2024年期间通过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为己谋利把名山村(原东斜村)后山岩矿23.46亩集体土地(涉及个人自留园和集体山园)以低价出租和转让名义非法买卖给温州市裕丰电器有限公司,于2016年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和允许的情况下,伙同裕丰电器改变土地现状,把自留园和山园非法毁坏,浇筑成临时厂房使用,于2022年11月19日以高额场地租赁费190万元和200万元租赁给我司使用,非法获利为590万元。并于2024年以一千多万元的价格非法倒卖给叶*国(幕后老板)审批临时工业厂房使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已经构成非法破坏土地罪、非法买卖土地罪和非法倒卖土地罪!举报人请求乐清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立案调查,依法依规追究林*才、高*梯、高*辉、林*才和裕丰电气有限公司及叶*国涉嫌非法破坏土地罪、非法买卖土地罪和非法倒卖土地罪的刑事责任!并责令其依法退还名山村(原东斜村)后山岩矿23.46亩集体土地违法出租和倒卖的所得赃款和占用的村集体土地,还民于公道!
举报人:汤*旁
联系手机:1885877****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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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syany 发表于 2026-1-20 09:5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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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石问路飞 发表于 2026-1-20 12:5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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