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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3)浙0382破60号之三
2025年5月22日,大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大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请求终结大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大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破产企业债权人会议审核、表决,确定了债权人身份和债权金额,本院依法作出裁定予以确认。
根据大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调查被申请人资产状况,该公司的破产财产金额为1,934,292.82元。
破产财产在扣除破产费用、共益债务、预留费用、管理人报酬等费用后,余款用于清偿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清偿率2.9069‰。该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认可后,管理人依法执行了该分配方案。现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债务人目前已无可供分配的其他破产财产,管理人提请本院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5月28日裁定终结大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大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大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月23日,总部位于“中国电器之都”—温州柳市,注册地位于乐清市柳市镇捷达路,企业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包括对实业投资;高低压电器、汽车电器、家用电器、建筑电器、防爆电器、节能电器、终端组合电器、成套电器、包装机械设备、仪表仪器(不含计量器具)、电子元器件、电线电缆、通讯设备(除卫星地面接受装置)、母线桥架、电缆桥架、灯具制造、加工、科研开发、销售;铜材、铜棒机械加工;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建材、钢材、燃料油销售;阀门、气动元件、液压元件制造、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终结破产程序
终结破产程序是指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当破产财产已经分配完毕,或者确定无财产可供分配时,由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终结破产程序是破产过程中的最后一个环节,它标志着破产程序的正式结束。
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予以清偿,破产企业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但在某些情况下,如发现有可供分配的财产等,债权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申请恢复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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