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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城市道路,乐清一公司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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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ixihaha178 发表于 2025-2-25 10:5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乐清虹宝电动车租赁有限公司擅自占用城市道路。


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5月至2025年1月22日,当事人未经许可,自在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温金路**号南面人行道上设置一台换电柜,经测量,占道面积为0.48平方米,该行为已影响市容及行人通行。

行政处罚的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的决定: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需按照处罚决定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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