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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离婚,但老房并未分割,仍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我父亲因怕我妈下*或被我们*害,自离婚后一直未入住老房,在外或是和他姘头一起居住不得而知。前段时间我父亲先是通过破坏水电、再是冻锁、拆门、泼油漆、言语威胁、人身攻击等手段逼迫我母亲搬出,扬言要自己住,实则是联系中介偷偷变卖房产。关于人身攻击我曾发过帖子,应警方要求会造成社会不好影响而删帖。
该套房产为夫妻存续期间所得,且一直居住,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且离婚时并未分割,现在被不正当手段隐瞒变卖,我陪同母亲向法院起诉,但起诉需要村委出具证明,证明房屋是何时购买、是否一直居住。**村村委书记开具证明不肯填写我母亲姓名,且不肯填写购买二字,只愿意写陈XX(我父亲名字)一家从何时开始一直居住,模糊处理,要求其明确写上我母亲名字、何时购买,对方表示这样不写。问其理由就是,我可以不给你开具说明,你可以让法院要求我写,现在给你出这样的说明也是给你面子了(意思见好就收)。我父亲与该书记是拜把兄弟关系,至于是怕我父亲报复还是维护兄弟还是程序上真可以不写,就不得而知了。且该书记只愿意开具说明书不愿意开具证明书。
该说明书毫无效力,因为只说是一直居住,居住期间是租过来还是买过来的就是模糊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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