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1年3月3日在温州宾利4s订了一辆飞驰V8,当日付了30万定金的同时签订了预约订车意向书,一周后于3月9日签订了正式的销售合同,对方有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合同约定汽车的交付时间为22年6月30日之前,销售人员口头有跟我表示过,由于车辆到生产时大概率为22款车型,22款车型在21款基础上会涨价3%左右,具体为22款指导价为准,并且不要白白涨价会加装一些配置变为标准配置,如果我订车时候的30万选配里22款已有配置,就不需要再花钱选这个配置了,这种合理情况我也表示同意. 结果反转来了,今天销售人员找我说我订的车子这个月要排单生产了,但是现在厂家要求选配至少41万,否则就无法投入生产,因为选配没达到41万而造成车辆没办法生产他们也没办法,不同意再加配置就退订金,微信沟通了几条就电话我,当时忙也没注意要录音,销售说订合同那时候她们也不知道也没想到厂家后来要加那么多配置,我说你们不知道没想到跟我有什么关系,为什么要我为你们的不知道和没想到买单,产家也没要求顾客要再4s店内买4次保养套餐和商业险,为什么你们有要求,然后你们的要求都给你们挣钱了,到没有太挣钱的时候就拿产家要求出来为借口.
店大店小不欺客诚信经营为第一要素,可能很多人说你身上发生的也跟我没关系,我care什么但是这种漠视消费者的行为都是被我们消费者给惯的,所以首先不管这件事最后如何走向,我都坚持维权不向这种耍流氓行为低头,作为消费者我有我权益,下面附上合同和部分聊天内容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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