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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近期,乐成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对辖区沿街的22家商铺、餐馆、酒店等进行垃圾分类突击检查,发现部分商家未进行垃圾分类,有些甚至连分类垃圾桶都未设置,对其下放整改责任通知书。
5月7日上午,乐成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组织人员对市区清远路开展巡查,发现部分商家垃圾分类意识不强,存在垃圾分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在南马菜市场,执法人员发现个别摊主未按照要求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未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垃圾混装混投的问题突出。执法人员立即对摊主的违法现象进行拍照取证。
执法人员根据检查发现的情况,向菜市场负责人开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如果限期内未整改完成的,将依据新实施的《条例》进行行政处罚。在现场,执法人员还耐心地向违法当事人宣传了《条例》内容,科普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性。
当天,乐成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还随机对辖区内的其他餐饮店、银行、农贸市场进行检查。在清远路一家银行入口处的垃圾分类箱内,垃圾没有进行合理投放,执法人员当场对垃圾分类进行讲解,并分发了宣传册。
乐成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副中队长仇剑: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5月1日开始实施,我们根据要求,对乐成辖区内的20多家餐饮店、酒店、农贸市场进行了走访。总体来看,不是很乐观,我们对商户进行了宣传教育,给生活垃圾分类不到位的店铺、企业以及农贸市场发放了整改通知书。复查了5家,其中2家整改到位,另外3家未整改到位,我们进行了约谈,准备立案处罚。”
接下来,乐成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还将继续对辖区内600家“六小行业”进行检查,对存在垃圾分类不到位的商家,将根据《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此外,违反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属于《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的不良信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记入信用档案。
垃圾分类,事关你我 为了我们的美丽家园 一起行动起来!
来源:文明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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