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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25年8月22日。整件事情的经过其实比较简单,但暴露出明显的消费欺诈问题,现陈述如下:
昨天8月21日上午,我因需订购一款蛋糕(约定取货时间为8月24日上午),通过美团平台联系到商家“乐清舞动奶油蛋糕店”(位于浙江省乐清市乐成街道呈祥路220号)。该店经营者周*国(手机号:1820****212,该信息与天眼查、美团及高德地图公开信息一致)迅速回应,并要求我添加其微信进行后续沟通。
随后,周*国直接通过微信语音通话指示我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货款。我未多作犹豫,按对方要求转账258元(约定为自取)。然而之后发现,该商家在美团平台上架的同款蛋糕(含配送服务)标价仅为228元,且明确标注使用动物奶油(附截图备证)。
我随即通过微信向周*国提出质疑,但未获回复。当日下午我电话联系周*国时,其态度发生明显转变,辩称微信渠道订购的蛋糕会“使用更好的动物奶油”,而美团订单则“使用较差的人造奶油”。但该说法与美团页面信息明显矛盾,涉嫌虚假宣传与消费欺诈。鉴于食品安全无小事,该行为已严重损害消费者信任。
我于21日当天提出退订(此时距约定制作日期24日尚有三天,不存在任何物料损耗或制作成本),但对方以“款项已入公司账户”为由拒绝退款,并推脱称“只有店长有权处理”。根据周*国提供的所谓“店长”电话(1887****615,归属地显示江西鹰潭),我尝试联系后,对方在接听之初即挂断电话。再次拨打周建国本人手机(182****212,归属地为江苏镇江),亦被拒接。
至此,我有合理理由认为对方并非善意经营者,而是借预订蛋糕之名实施欺诈行为,涉嫌骗取货款而非真实销售商品。
我已于8月21日晚向0577-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及0577-12315市场监管热线进行实名投诉,目前正在等待后续处理。
当前我国消费基础设施日趋完善,但良好的消费环境仍需依靠法治与诚信共同维护。该商家在网络平台以“乐清舞动奶油网红店”名义宣传,现实中却采用虚假陈述、拒接沟通、拒不退款等手段欺诈消费者,甚至随意混淆乳脂原料来源,不仅违背商业伦理,更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望有关部门及时查处,维护市场秩序。网络消费动动手指,便利到家,想不到也便利了这种恶意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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