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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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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好不送 发表于 2024-5-7 10:2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乐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乐征预告〔2024〕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乐清市2024年13号地块(甬台温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温州湖雾岭隧道段管理房建设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三界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湖雾镇三界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共0.588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及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自张贴次日起算。
特此公告。
湖雾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86520762
联系地址:湖雾镇人民政府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62578053、62578652
联系地址:乐清市宁康东路98号
用地红线图

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0日

乐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乐征预告〔2024〕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乐清市2024年21号地块(乐清市虹三线(环城西路虹桥段)建设工程一)建设需要,拟征收杏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虹桥镇杏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共0.117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及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自张贴次日起算。
特此公告。
虹桥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61351015
联系地址:虹桥镇人民政府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62578053、62578652
联系地址:乐清市宁康东路98号

用地红线图

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9日

乐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乐征预告〔2024〕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乐清市北白象镇白象大道北延伸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万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万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水塘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联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北白象镇万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联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万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水塘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共6.866400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及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自张贴次日起算。
特此公告。
北白象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61981037
联系地址:乐清市北白象镇象南西路39号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62578053、62578652
联系地址:乐清市宁康东路98号
用地红线图

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6日
来源:乐清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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