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9日出险,交警定的全责,10月10日把车开去温州定损,10月11日定损单才出来。车主黄某以叶某10月9日签署盖有公章的不合理协议书(保险上涨金额未知,定损单未出)10月11日定损单出来金额9273 就开始向叶某和他公司疯狂讨要不合理赔偿金(修车金额的百分之三十2700)他们去法院找过律师,报过110 还致电叶某,你公司不赔,字是你签的,章是你盖的,要求赔偿金从2700变2000 变1500 叶某不同意不合理赔偿,才会出现上班族事件。(110都有车主的报案记录)
注:后去保险公司了解到车主奔驰一年商业险5000(车主老婆在交警队说自己奔驰车是进口的一年保费15000)近两年没出险可能不会上涨,就算上涨保费也才500-1000元
作为热心网友要理性吃瓜,顺便帮我问一下车主黄某,叶某把你当朋友,陪你去交警队处理事情,你两夫妻现在倒打一耙这样对他,不应该私下赔礼道歉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