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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屏”弹窗,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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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之窗 发表于 2019-12-6 11:1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今年8月,北京消费者张先生因点了微信支付后弹出的“京东拼购的中奖信息”,被骗了1元钱。记者查询后发现,约有5万左右的用户先后遇到和张先生一样的情况。#京东拼购5万人上当#话题在微博引起热议。
2万元可推送100万次,弹窗广告比发小广告还便宜...双十一前,“关不掉”的弹窗广告也引发网友关注。
网友评论

对此12月4日
@人民日报 发文称
“弹窗广告”不能想弹就弹
业内人士透露,多数弹窗都是推广公司与浏览器平台合作,按受众点击量收费并分成,每次点击按0.1元至0.3元的标准收取费用。一些推广公司运营的弹窗,还能实现对目标人群精准推送:你前一天浏览过某个商品或某条信息,第二天打开电脑、手机就能收到与之相关的信息、广告。这种量身定制的弹窗不仅扰民,还可能侵权,存在盗用用户信息、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


文章表示:
“弹窗广告”肆意而为,不仅影响上网者的心情和工作效率,还会带来木马植入、信息诈骗、强制消费等问题。

其实早在2014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工商总局召开“整治网络弹窗”专题座谈会,专项研究治理网络弹窗乱象,决定近期启动“整治网络弹窗”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对网络弹窗的整治力度,严肃查处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木马病毒、诈骗信息等非法弹窗行为。


我国《广告法》也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实际情况是,不少弹窗都把关闭按钮做得很不显眼,有时用户点击后非但不能关闭广告,反而会进入广告页面,越关越多、越关越烦。

有业内专家建议,应多措并举,细化相关管理办法,完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多部门联合打击违法行为,规范网络弹窗广告发展。
今年5月,我国《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网络运营者不得以改善服务质量、提升用户体验、定向推送信息、研发新产品等为由,以默认授权、功能捆绑等形式强迫、误导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其收集个人信息。
对于弹窗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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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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