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 亲朋好友小聚时 喝杯小酒是件乐事 但是! 千万要记住 遵守交规 爱惜生命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2021护航1号”统一行动 为严防道路交通事故,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1月11日晚,乐清公安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1护航1号”集中统一行动。 昨夜 蜀黍又查获几起酒驾 违法行为
01 姓名:黄*术 车牌号码:浙CH37C5 查获时间:2021/1/11 23:05 地点:乐清市虹桥镇幸福东路时代广场前路段 酒精含量:87mg/100ml(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02 姓名:王*克 车牌号码:浙CEV900 查获时间:2021/1/11 23:46 地点:柳市镇车站路智广村口路段 酒精含量:58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03 姓名:陈*飞 车牌号码:浙J2A2V3 查获时间:2021/1/11 19:43 地点:京福线1810公里500米处 酒精含量:45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04 姓名:潘*辉 车牌号码:浙C666A1 查获时间:2021/1/11 20:45 地点:乐清市区旭阳路双雁路至良港路路段 酒精含量:25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法律链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成本高 你的人生输不起 最后,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 乐清交警始终保持 不间断的力度严查酒驾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一定不要心存侥幸 一定不要酒后驾驶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来源:乐清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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