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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形成对劳动用工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市人力社保局选取若干劳动用工违法行为打击典型案例,推出【以案说法】。
案情简介
2024年8月,在大荆镇处于试营业期间的温州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突然停业。令人不解的是,该健身游泳馆试营业阶段已收取上百人五十余万元的课程费用。更令人大跌眼镜的是,该公司居然拿不出一分钱支付工资,累计拖欠33名员工工资约11万元。通过调查,公司法人系他人挂靠,实际控制人马某为失信人员。马某签收《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后,整改期限届满,仍未支付工人工资,经多次催告,公司表示无力支付工人工资。市人力社保局以涉嫌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为由,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劳动者工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通过在线扫码填写报送,即能“码上维权、不再忧薪”;也可拨打工作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电话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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