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温州市瓯海中心区建设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初审、复审)、组织面试、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温州市瓯海中心区建设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24时止。报名日期以邮件发送日为准,逾期报名无效。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温州市瓯海中心区建设中心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与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国内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学信网学历认证,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个人履历表等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493135109@qq.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公开招聘+姓名+应聘××岗位+手机号码”),一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资格初审
1.瓯海中心区建设中心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在报名结束后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及时向报考人员反馈初审结果,并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参加面试。
2.如报名岗位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组织面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注重对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资格复审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1.通过面试的人员,须在面试结束2个工作日携带报考材料原件、复印件和2寸近期照片3张到瓯海中心区建设中心(娄桥街道瓯海大道 989 号瓯海农商银行总部大楼20层2010室)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者予以安排体检。
2.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1.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3.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的体检或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1.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本次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通过的,本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公示结束30天内未与原单位办理完毕解聘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本次聘用人员待遇参照本单位编外人员工资待遇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