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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男子擅自倾倒建筑垃圾,南岳执法中队、南岳派出所、市交警大队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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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之窗 发表于 2020-10-14 13:5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近年来,全镇环境卫生不断提升,公众环境保护意识也随之提高。然而,当大家为保护环境而努力付出的时候,有人却因为一己私利,随意乱倒垃圾,影响环境,阻碍文明城镇创建进程。

10月12日早8时许,南岳镇杏湾一村村干部反映,原中交公司旁有一车新倒建筑垃圾。镇执法中队立即受理,经现场勘查,有10立方左右建筑垃圾堆在中交公司路旁,现场路段有监控一个。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镇执法中队随即联合南岳派出所开展侦查,通过技术深度研判分析,发现倾倒的日期是在10月9日晚20时25分左右,最终锁定违法车辆停放在乐清市翡翠园小区门口(实验幼儿园对面)。
执法中队联合市交警中队现场执法,车辆涉嫌非法改装,市交警中队暂扣其车辆,鉴于嫌疑人顾某随意乱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镇执法队员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对其予以立案处罚。
下一步,镇执法人员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乱倒建筑垃圾行为。希望广大村民朋友们莫要存在侥幸心理,将垃圾送到该去的地方,自觉维护文明整洁的美好家园。同时,也在此呼吁美丽南岳需要你我共同呵护,“全域美”创建需要你我共同的参与。如果你发现有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可以拨打电话0577-62202909举报。
法条链接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南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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