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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乐征公告〔2020〕7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乐清市2020年25号地块(白石街道保障房项目)建设拟征收土地已出具初步土地勘测定界结果。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玉甑社区,项目用地面积:0.3049公顷,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初步成果。
二、土地现状:拟征收白石街道新河浃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4.5735亩,其中建设用地4.5735亩。
三、征收目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因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征收土地按照《乐清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乐政发〔2011〕37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个别地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乐政发〔2014〕38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乐政发函[2017]176号)和《乐清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行“人地对应”实施办法》(乐政发[2020]4号)规定执行,若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导致征地安置补偿标准有所增加的,按调整后的标准落实征地补偿安置:
(一)土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2、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实补偿,具体由当地乡镇(街道)负责落实结算。
(二)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采用社会保障和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补贴等方式进行安置。
1、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本次征地可核给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人数个。
2、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补贴标准参照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执行,合计:28.8131万元。
五、注意事项:
(一)调查结果复核。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状况已由土地勘测定界单位通过卫片、摄像、拍照等方式存档。土地权利人对土地勘测定界调查成果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组织复查校核,以校核后结果作为补偿登记依据。在公告期内未提出申请的,以初步土地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土地所有权调查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调查表、土地使用权调查表详见公告附件。
(二)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在公告期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到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具体由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或无登记材料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三)听证申请。过半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六、公告期限为30日,自公告张贴次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62688021
联系地址:白石街道中雁南路288号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联系人:张先生、林先生 联系电话:62578053、62578652
联系地址:乐清市宁康东路98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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