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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三医告门诊、住院患者及家属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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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之窗 发表于 2020-1-31 19:2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尊敬的门诊患者及家属:
您好!
根据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要求,为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依法防控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请各位患者朋友加强自我防护,出门带好口罩,平时注意勤洗手,多通风,尽量少到人流聚集场所。
疫情期间,以下科室和检查因存在呼吸道分泌物暴露,交叉感染风险高,予以暂停,仅接诊急诊患者:
1、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健康体检中心,已预约的患者医院将会统一通知取消;
2、胃肠镜、气管镜、喉镜、肺功能测定、C14呼气试验、雾化吸入治疗等暂停门诊服务,已预约以上这些检查项目的患者,医院将会统一通知取消,在疫情控制后予以优先安排检查;如患者不再做该项检查,在一年内凭发票至多能岗申请退费。
若需要来院就诊,请患者本人及陪同家属在来院后主动前往医院各预检分诊点测量体温,积极配合医院开展防疫工作。
请来院的门诊患者及陪同家属必须佩戴口罩,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最多限一位家人陪同看诊。
★  使用后的口罩,请将口罩外表面朝里对折后(如上图),再扔到黄色医疗垃圾桶内并盖好,避免造成环境二次污染。
若您有以下情况之一,请主动前往新院区发热门诊接受诊疗:
★  流行病学史+发热,或者无流行病学史,但有发热+乏力、干咳等临床症状。流行病学史是指:
①发病前14天内有湖北省(重点是武汉市)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②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湖北省(重点是武汉市)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③有聚集性发病(如一个家庭、一个工地、一个单位等发现2例及以上确诊病例)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流行病学关联

乐清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0年1月31日
尊敬的住院患者及家属:
您好!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结合目前防控形势及医院实际,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1.患者家属原则上尽量避免来院探视,以免交叉感染。若来院探视,应遵守医院相关探视规定。
2.患者如需陪护,原则上每名患者配1名陪护,相对固定不随意调换。患者在院期间不建议其他人员来院探访。
3. 患者家属及陪护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请佩戴口罩并主动配合进行体温筛查,医务人员给予指导。相互之间禁止串门,禁止聚众集会,以免交叉感染。
4.患者住院治疗期间不应离开院区,不随意进出其他医疗场所。
5.如有以下情况者,禁止来院探视、陪护:
▪发热(体温37.5摄氏度以上)
▪ 两周内曾途经湖北或有湖北旅行、居住、短暂停留史;
▪ 两周内与上述人员有过接触史;
▪两周内曾经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
▪ 两周内有发热、干咳,身边有多名人员有类似症状;
▪ 显著乏力、腹泻等其他可疑不适症状。
▪ 住院部请凭陪人证探视病人,探视时间:
上午 6:30-8:00
中午 10:00-13:00
下午 16:00-21:00
其余时间谢绝探视!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乐清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0年1月31日
来源:乐清市第三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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