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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规定进行完善。《通知》自2023年6月5日起执行。
此外,《通知》还提出支持外地职工来温购房贷款、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租住住房力度。
其他地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温州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符合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均可向我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无房,申请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月可提取额度提高至1600元。缴存职工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依据实际支付的房租金额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余额。
据了解,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四届三次会议于8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住房公积金相关调整政策。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积极制定实施细则,小布将持续跟踪相关情况,及时带来第一手资料。
来源:温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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