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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司法所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传承和创新。今年以来,大荆司法所坚持内外兼修,大力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作用, 打造温州市第一家“枫桥式”司法所,全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把司法所打造成基层法治建设的领跑者。
走进大荆司法所,各项建设已全面完成,面貌焕然一新。蓝白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主基调,被应用于该所的外部建筑物和室内制度。
焕然一新的司法所
印入眼帘的是标准的司法蓝,该所外墙用蓝色装饰一新,“中国司法”四个蓝底白字,让人肃然起敬。几个“法治”庄严字下,一排排绿萝正展现出昂扬生机。
司法所设有党建活动室、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室、宣告室、办公室、接待室、接访室、会议室、人民调解室、访调室、心理咨询室、档案室、资料库等工作室,各个工作室标志明显,悬挂各类制度标牌,明确职责分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据介绍,大荆镇党委政府将创建“枫桥式”司法所列为该镇重点工作之一,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通过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牵头,迁移了原合署办公的两个部门,保证了司法所的独栋办公楼办公,再对司法所外立面予以提升,保障了350余平方米的业务用房。
成立党支部
大荆司法所曾先后获得浙江省文明规范公正司法所、乐清市群众满意站所、乐清市“十佳政法单位”等荣誉称号。今年3月份,大荆司法所成立党支部,所长姜志远任支部书记,支部成员有姜志远、俞美霞、郭一等三人。第一次党员会议上,姜志远携党员重温了入党誓词。
党支部成立后,定期召开每月党员学习会,开展党组织生活。党建活动室内设有党员权利义务、党员风采及党务公开栏,并专门设置了党员图书角,供支部学习党建知识及交流业务知识。
吸引温州县市司法局参观
大荆司法所以“党建引领”,践行“枫桥式”司法所的工作实绩,展现了司法行政“忠勇严实新”的铁军风貌,吸引了温州市内各县市区司法局来参观调研,受到了领导与群众的一致好评。
今年5月底,大荆的刘先生走进司法所一楼的公共法律服务站,向律师咨询。
原来,刘先生与承租人乙在2016年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协议,依协议约定每年乙方应先付租金后租用房屋,但2020年的房屋租金乙方迟迟未付,原因是2019年其受台风影响造成严重损失,致使经营出现亏损,后又因疫情导致停业,目前已拖欠刘先生租金半年之久。刘先生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关系,并同意减免乙方的部分租金,但乙方要求补偿全部的装修款,双方无法达成共识。
经过律师专业解答,刘先生豁然开朗。后双方各退一步,经协商修改了部分条款,重新签署了租赁协议。
自大荆镇公共法律服务站设立后,每周一、周四上午,律师轮流坐班,方便辖区群众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获得好评。
刘先生开心地表示:“原本一直怕找律师麻烦,家门口有律师坐班后,真是惠民利民啊。”
公共法律服务站设置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窗口,公开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流程图,化解矛盾纠纷,为“法治大荆”建设和辖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近日,陈先生一家在下山头村游玩时,和李先生的孩子发生争吵,从而引发大人间的吵架,调解室调解员发挥作用,调解成功;胡先生一不小心将饮料瓶踢到项先生腿上,双方为此大打出手,调解室调解员娓娓道来,化解了剑拔弩张的局面。
大荆镇下山头村作为新型农村发展的代表,旅游经济日益发展,考虑到“铁定溜溜”5月份试营业。大荆司法所于今年4月份,协调下山头村调委会在聚优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设置了“下山头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聚优品旅游纠纷调解室”,下山头村调委会在石斛园区新设办公场地,工作室与派出所的警务室共建,以“枫桥经验”小事不出村为抓手,有效组织了村级调解力量,疏导了在石斛园区出现的旅游纠纷,真正做到助企服务。
据悉,2019年全年,大荆司法所行业性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纠纷352起,调处成功352起,成功率达100%,调解涉及金额700余万元。
公共法律服务站一站式服务
大荆镇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大荆镇党委政府协调,借“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契机,设立访调室,开辟信访代跑点,统筹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窗口,分流大荆镇各类纠纷,实现司法所主动介入化解初访、简易纠纷,集中力量化解重点、复杂纠纷,真正实现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来源:乐清大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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