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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过眼神,是“顶包”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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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ixihaha178 发表于 2024-7-15 10:1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有的人酒后
侥幸拿起车钥匙已属违法
更有甚者
在遇到查车或交通事故时
还妄想喊别人“顶包”以逃避责任?
根本逃不掉!
表哥醉驾出事故 表弟顶包被识破
近日,乐清交警接到市民报警称:乐清市北白象镇赵岙村附近路段,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交警赶到现场时,交警对轿车驾驶人杨某进行口头询问时,杨某神色慌张并言语不清,同时发现自称乘车人的雷某有饮酒嫌疑……

随着交警进一步调查取证,发现看似合乎常理的背后竟另有隐情。
结合现场各种迹象,交警怀疑杨某存在“顶包”的嫌疑,当交警再次询问杨某事故情况,并告知其“顶包”需承担的法律后果时,迫于压力的杨某才如实交代自己企图“顶包”的违法事实。
据杨某交代:当天晚上10时50分许,表哥雷某打电话称自己酒驾撞车了,让他带上驾驶证去事故现场“顶包”,不然车损无法走保险理赔。碍于情面的杨某随即驾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打电话报了警,主动承认自己是车辆驾驶员。

交警现场依法对车主雷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51mg/00ml,属于醉酒驾驶范畴。
目前,雷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乐清交警依法刑拘,涉嫌“顶包”的杨某移交派出所调查处理,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酒后驾车“驶”不得
找人或替人“顶包”更不可取!
对于“顶包”者而言
别以为自己能置身事外
!
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在肇事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者甚至可能构成包庇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
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酒醉驾的危害
1.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视觉障碍
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4.疲劳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饮酒后请自觉选择代驾、打车
或其他安全方式出行
切莫抱着侥幸心理酒后上路
同时要坚守法律底线
切莫因一时  义气或亲情
为他人违法犯罪“顶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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