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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乐清市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公司《关于要求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票价的报告》和《要求调整虹桥镇环城公交票价的报告》悉,近年来,由于人工、汽油、原材料等成本上涨幅度较大,致使公交的经营较为困难,影响城市公交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定价目录》(浙价法〔2010〕239号)、《浙江省定价听证目录》(浙价法〔2010〕387号)、《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在对公交车营运成本进行监审的基础上,组织召开了公交车票价调整听证会,并经审价委员会集体审议确定,现将乐清市城市公交票价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乐清市城市公交实行统一票价制度,即乐清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和乐清市运输集体有限公司虹桥环城公交票价统一调整为2元/人次,自2013年3月10日起执行。
二、你们公司收文后应切实加强收费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准点率,科学合理安排和调整线路,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对特殊人群的优惠政策,同时应做好票价调整的相关宣传解释工作,并按规定明码标价。
二○一三年二月一日
抄送:乐清市人大,政协,市府办,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老干部局,市消保委,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3年2月1日印发
来源:乐清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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