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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市交警队的各位早听说你们名声在外但这次确实太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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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7-15 22:19

正文摘要:

到我厂里拆电瓶车雨棚,专门挑新的拆,还拆得这么理直气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民私人领地和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谁给你的勇气和权利可以凌驾于宪法之上,你是人民的公仆呢还是穿着制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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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yoo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移动 发表于 2025-7-22 21:55
3660 发表于 2025-07-22 08:54
一般是政府临时工,要想这帮人有没有工作证,有没有执法记录仪。需要两个人一个不让拆,一个人拍视频,不赔钱不让走,打110。发抖音。

到厂里偷拆的,人家都在上班呢,要让我逮住了真想暴打一顿
 
3660来自: 浙江省杭州市 电信 发表于 2025-7-22 08:54
一般是政府临时工,要想这帮人有没有工作证,有没有执法记录仪。需要两个人一个不让拆,一个人拍视频,不赔钱不让走,打110。发抖音。
 
瑾河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移动 发表于 2025-7-22 07:31
一颗菠萝蜜 发表于 2025-7-21 12:43
我之前也是在柳青路被一个车子变道刮擦了 然后我下车跟那个司机说了这个事就返回车上拿手机准备报警 等我 ...

所以逃逸成本太低抓住还能走保险没有任何处罚能跑就跑,想指望JJD帮你查简直做梦
 
大王2018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移动 发表于 2025-7-21 21:07
回到装雨棚安不安全非不非法展开讨论,电瓶车如果没有雨棚,下雨天穿个雨衣或者打着伞真的比雨棚安全吗?国家应该要结合实际出台电瓶雨棚的设计安装标准,这才是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毕竟电瓶车也是个超大群体,安全和人性化管理都要顾及。
 
靖然如此47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发表于 2025-7-21 14:00
装雨棚 本就是违法的  真想不通这有什么好叫的。
 
一颗菠萝蜜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移动 发表于 2025-7-21 12:43
瑾河 发表于 2025-07-16 07:35
之前车被人撞了对方逃逸被我监控找到居然告诉我不算逃逸 对方没下车查看就不算 没监控只能自认倒霉 这奇葩歪理让我长见识了 给柳市JJD点个赞

我之前也是在柳青路被一个车子变道刮擦了 然后我下车跟那个司机说了这个事就返回车上拿手机准备报警 等我回来她已经把车子开走了 后来去交警队查了监控找到了人交警也说这不算逃逸
 
哪寻林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发表于 2025-7-18 09:56
瑾河 发表于 2025-07-16 07:35
之前车被人撞了对方逃逸被我监控找到居然告诉我不算逃逸 对方没下车查看就不算 没监控只能自认倒霉 这奇葩歪理让我长见识了 给柳市JJD点个赞

改天你也去把他车撞了,然后只管自己开走
 
老和尚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发表于 2025-7-18 08:58
中国的事业,国企,政府部门,人数太多了

可以考虑去掉一半,可能还是太多了,再去一半,可能还是太多了

砍三刀,可能就会财政好点,大家办实事(就应该让老百姓当家做主,能让官害怕)

如果老百性告官有效,那官也会收联一点
 
倾荣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移动 发表于 2025-7-17 22:20
非法安装雨棚和违章建筑的性质是一样的
 
zjyoo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移动 发表于 2025-7-17 22:05
ShiftC 发表于 2025-07-17 14:48
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所以很不好意思地说,你装雨棚不符合宪法保护范围

是哪条宪法说装雨棚不在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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