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经营主体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随着年报季来临,年报诈骗分子也悄悄开始活跃起来。 乐清市反诈中心提醒:年报不收费,大 ...
手机版|小黑屋|乐清上班族网 ( 浙B2-20100310-1 )
GMT+8, 2025-1-4 04:46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