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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事,红七月党员志愿活动” 泽大联合党支部在线公益普法,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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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7-22 09:00

正文摘要:

本帖最后由 周思豪律师 于 2021-7-22 09:05 编辑       大家好,我是浙江泽大(乐清)律师事务所联合支部的党员周思豪律师。       为了更好的参与“党员在身边、温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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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为永恒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发表于 2021-7-30 20:20
个体户外加工经营,客户拖欠加工费不给,如何维权?
 
下页彩虹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电信 发表于 2021-7-22 10:25
今晚几点睡 发表于 2021-07-22 09:31
隔壁昨天有个小偷,不小心摔到院子池塘里,主人看见不管,构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你又不会游泳,你救什么人
 
周思豪律师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发表于 2021-7-22 10:17
不怕不怕 发表于 2021-7-22 10:06
签署了劳动合同是永久期限,请问如果公司因为关闭分部,是分部的员工,就辞退,合法吗?

你好,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如果是由于用工单位主体不存在,是由于公司倒闭导致的,那么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周思豪律师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发表于 2021-7-22 10:12
本帖最后由 周思豪律师 于 2021-7-22 10:20 编辑
今晚几点睡 发表于 2021-7-22 09:31
隔壁昨天有个小偷,不小心摔到院子池塘里,主人看见不管,构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你好,你问的是不作为犯罪问题。如果构成不作为犯罪,不作为人必须有作为的义务,并且有能力履行而未履行义务,造成了后果,才成为不作为犯罪。
在本案中,小偷和主人家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定义务,因此主人家的行为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池塘主人家应当做好池塘的防护工作以及提醒告知牌,防止他人掉落池塘受伤甚至溺亡
 
不怕不怕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 联通 发表于 2021-7-22 10:06
签署了劳动合同是永久期限,请问如果公司因为关闭分部,是分部的员工,就辞退,合法吗?
 
周思豪律师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发表于 2021-7-22 10:04
本帖最后由 周思豪律师 于 2021-7-22 10:20 编辑
西瓜和夏天更配 发表于 2021-7-22 09:29
想离职,老板说我只能算旷离,不给工资,该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是拥有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

【提前通知可解除】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即时解除】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纠察部门投诉举报
 
周思豪律师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发表于 2021-7-22 10:02
本帖最后由 周思豪律师 于 2021-7-22 10:20 编辑
深巷少女 发表于 2021-7-22 09:31
妻子给丈夫做担保,有效吗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妻子给丈夫做担保并签字的行为属于对债务的认可,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均承担偿还责任呢
 
周思豪律师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发表于 2021-7-22 09:52
本帖最后由 周思豪律师 于 2021-7-22 10:18 编辑
各空 发表于 2021-7-22 09:28
上门女婿有继承权吗

你好上门女婿的继承权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予以区分。
首先,如果老人没有确立遗嘱,那么被继承人按照法定的继承顺位行使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我们可以看出女婿并不在继承权的范围内,无法继承遗产,不享有继承权的。
其次,如果老人确立了遗嘱,并且指定自己的女婿作为被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老人的遗嘱有效,女婿可以享有继承权
如果你作为上门女婿,尽到了赡养老人的义务,贴心呵护的照顾老人,善待子女和家人,那么老人也许会立遗嘱将财产继承给你。
愿善良的人,好人有好报
 
周思豪律师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发表于 2021-7-22 09:46
本帖最后由 周思豪律师 于 2021-7-22 10:17 编辑
夏见 发表于 2021-7-22 09:33
给男朋友的转账可以要回吗

你好,你咨询的问题涉及到恋爱期间的转账性质认定的问题。
恋爱期间,男女朋友之间经常会通过微信、支付宝或是银行卡进行转账,至于钱款的性质并没有很明确。热恋时不分彼此,钱也混着花,然而一旦分手,追偿当初所转款项容易产生纠纷。
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会根据具体案件的真实情况予以认定,综合案件当事人陈诉、证据材料、双方约定、行为性质等进行全面区分判定。情侣在恋爱期间的金钱往来主要可认定为三大类。
1、无偿赠与。基于情侣、恋人、订婚男女等特殊两性关系,为了表达爱意和联络感情的小额给付或者特殊金额支付,如“52”、“520”、“1314”等,在无其他证据相佐的情况下,根据生活经验可认定为无偿赠与,在两性关系结束时,赠与方要求返还,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以支持。
2、附条件赠与。大额的金钱给付,其金额明显超出了日常生活所需、一般消费以及情侣金钱往来的限度;或者以结婚为目的大额财物的赠与,则应当综合衡量其转账行为的性质,可根据双方转款时的合意、约定,按照附加使用条件、双方感情状态及社会价值导向,部分或者全额予以返还。
3、民间借贷。明确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不仅有借贷双方真实的金钱往来还有双方真实的借款合意,即便是在恋爱期间,若确系借款,且出借方有充分的证据材料,如借条原件、转账凭证、录音录像等予以证明,则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和法律规定予以返还。
如果你想要要回自己的款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在转账时双方存在借款合意,转账的款项属于借款不属于赠与,那么法院会对你的请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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