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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应对“五一”出行高峰,全省各地市提早部署、严格落实,提前有序开展各类专项整治,积极为消费者营造规范、有序、安全的消费环境,保障群众安全。
一、把关食品安全,确保吃得放心。开展节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农家乐、民宿、城区特色餐饮、旅游景点周边餐饮及副食品店为重点监管对象,重点检查证照是否齐全、餐具清洗消毒情况、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健康证持有情况、自查食品保质期等。要求经营户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签订责任承诺书,做好各项防疫举措,确保堂食安全开放。目前,已检查餐饮单位110余家,副食品店57家,对15家餐饮单位20个批次餐具进行抽检,当场发放整改通知书5份。
二、把关旅游市场,确保游得舒心。加强旅游服务监管,与旅游部门、交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用车、游乐设施等监管,同时对旅游纪念品商店、土特产店、景区周边玩具店等开展检查,严厉查处捆绑销费、强迫消费、霸王条款、价格虚高等违法行为,强调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必须跟进“测温+健康码”等防疫举措,确保旅游市场有序安全开展活动。建议有能力的景区实行网上预约,避免人员集聚。目前,已对辖区内8个旅游景点、6家旅行社进行全面检查,共监测各类宣传广告50余条,纠正规范广告用语3处,消除安全隐患2个。
三、把关消费维权,确保行得开心。在景区及周边设立消费警示牌及消费投诉举报方式,利用微信公众号、宣传车、宣传栏、悬挂横幅等方式提前发布消费警示信息,提醒消费者警惕消费陷阱,学会理性消费。积极落实12315举报投诉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人员到岗,责任到人;畅通12315平台、景区消费维权服务站点等投诉举报渠道,做到及时妥善处理各类投诉,有效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目前,已发放宣传资料700余份,悬挂宣传横幅7条,公众号推送2篇。
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强化投诉举报热线的应用。继续做好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12345)、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110应急联动、来人来访等回复、处置工作。二是要充分发挥各消费维权分中心的作用。除13个旅游景区消费维权分中心外,另有乡镇、社区、商超、企业等各消费维权分中心共98个。各消费维权分中心应及时处置投诉举报,避免矛盾激化上交。三是拓宽基层维权渠道,充分发挥各村、社区网格员的作用。网格员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及时处置,处理不了的及时上报到乡镇及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处,确保投诉举报处置实现无缝对接。
二、加强投诉举报信息研判。一是要关注特殊消费群体(老人、孩子、旅行团等)的投诉举报;二是要关注消费者人身安全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投诉举报;三是要避免群体性消费纠纷以及食药安全事件的发生,这三类投诉举报容易引起社会关注,成为新闻媒体等舆论的焦点,一旦受到此类投诉举报需遵循“即投诉,即处理”,力求在矛盾初期做到大化小、小化无,扼制矛盾扩大化。
三、快速处置各类投诉举报。一是要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商家落实好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通过建立消费维权分中心、消费纠纷快速处理绿色通道等,提高企业自行化解消费纠纷的能力。二是要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增加处置及时性,尽量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三是健全部门协作网络,如遇到涉及多个部门的投诉举报,各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相互配合,联合处置,共同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做好投诉举报处理信息反馈工作。一方面各职能部门掌握投诉举报信息后,应对其他主体发出预警,针对性加强检查监管,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另一方面,如遇疑难、重大、突发、群体性等举报投诉事件时应在收集完整现有情况的基础之上及时上报,避免造成不利影响。
面对“五一”出行热潮,
各地市消保委也向广大消费者们
做出消费提醒
消费提示
当前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消费者在出游时要携带必要的口罩、手套和消毒剂等防护用品。进入景区时要关注醒目位置的告示牌,关注防控要求,主动配合做好公共场所的防控工作,服从景区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控指导和提示;在乘坐高铁、旅游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和用餐时,尽量采取隔位就坐或室外活动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尽量避免与他人密切接触。
及时了解各景区的优惠政策和限流措施。目前有部分景区仅限提前预订或者网络购票。游客应提前联系景区,及时关注景区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掌握景区门票优惠情况及限流措施,避免因无法进入景区影响行程。餐饮及住宿均需提前在线预订或预约并进行电话确认,避免出现无法用餐、入住酒店等问题。同时,避免扎堆,尽量做到错峰出行。
“五一”假日期间,也是各大商家进行打折促销的时节,消费者在购买相关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注意按需购买商品,不因打折优惠而随意下单;要了解商家打折、买赠等促销活动的规则,并注意保留相关凭证。若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要提供购物凭证等相关证据,及时向当地消保部门进行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浙江消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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