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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要取货,得再交20元装卸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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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之窗 发表于 2020-6-12 10:3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我寄件时快递单上显示运费100元,去现场提货时,却发现运费变为120元,被突然告知要多花20元的物品装卸费,这样强制消费,我无法接受!”

日前,临海的李先生情绪激动地向临海市消保委进行投诉。
4月16日,李先生通过江苏徐州某运输有限公司,将3件总重120kg的物品从江苏徐州发往浙江临海,快递单上写明运费100元。

4月18日,李先生前往临海某物流中心取货时,却发现物流货物托运单上的运费变成了120元,比寄件时多了20元。

物流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因为李先生的物品比较重,需要使用铲车进行装卸,使用一次铲车就要收取10元的费用,由于使用了两次,就需要再额外收取20元的装卸费。

李先生回应称:“如果有装卸费这一说,就应该事先在我寄件的时候进行说明,而不应该等我去取货时才告知,默认我会付这20元,这样事先没有明码标价,进行强制消费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临海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前往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物流中心确实存在没有事先告知这笔装卸费的情况,并且未在经营场所内发现装卸费明码标价收费明细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工作人员责令该物流中心须限期整改,在经营场所内需对装卸费收费明细进行明码标价,在消费者寄件时就应告知其装卸费收费情况,而不应在消费者取件时告知。负责人对此表示认可,并退回李先生20元的装卸费。
临海市消保委在此提醒:目前随着疫情的好转,快递物流行业正稳步恢复。经营者在这时更要诚信经营,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不可进行强制消费。同时提醒消费者,要擦亮慧眼,树立证据意识,学会在消费过程中保存交易图片、聊天记录等关键性证据信息;遇到类似情况时应及时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浙江消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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