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身临其境的灾后现场参观
一张张触目惊心的照片
居安思危
警钟长鸣 2020年6月26日16时47分,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纬十九路企业一厂房发生火灾。起火建筑为一层钢架结构厂房,过火面积60平方米,主要的燃烧物为烟雾储存设备、车间顶棚,无造成人员伤亡。目前直接财产损失和起火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6月30日,开发区管委会在企业火灾事故现场组织三场火灾警示教育现场会,组织开发区90余家企业消防负责人参加了现场会。 参会人员在经济开发区政府专职队队长林有才的带领下进入了刚发生过火灾事故单位现场,零距离观看了火灾现场的一片狼藉、触目惊心的景象,讲解员以火灾残酷的危害性给参会人员上了一堂发人深省的警示教育课。 现场专职队队长林有才通报了火灾事故情况,总结火灾事故中暴露出的消防安全问题,指出了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火灾隐患不排查、消防应急演练不足等都会导致火灾的发生,并详细说明了这类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及针对此类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标准要求。 据悉,该企业厂房存在严重的“三合一”现象。 面对火灾事故现场,参会人员纷纷表示要深刻吸取火灾教训,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把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保障企业的消防安全,真正做到消防安全,人人有责! 劳动密集型企业管理人员及员工对消防安全知识认识不足,不重视火灾的预防和管理。员工上岗前后不接受正规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缺乏基本的灭火器使用、逃生自救等技能,火灾发生时容易造成慌乱。 企业电气设备负荷严重、电气线路接头接触不良、电气线路短路,照明灯具设置使用不当等都是导致电气火灾的主要原因。有的企业还将功率较大的灯泡安装在木板、纸等可燃物附近,甚至在易燃易爆的车间内使用非防爆型的电动机、灯具、开关等。 企业使用无上岗证的电工、焊工,在易燃可燃物周围进行电焊或气割作业,操作不规范引起摩擦、撞击而产生静电,极易引起火灾。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经营者,不少是小型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规模小,防火意识差,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他们中有人为了追求最大经济利润,尽最大限度利用空间,在车间内放满机器、原料和产品,车间的角落、夹层内设置员工宿舍,并使用大量的木材、竹板、布帘等可燃物进行分隔、搭建,没有预留必要的疏散通道,更没有车间、仓库、宿舍等功能之分。 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不容小视。那么,如何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当向消防部门报告备案。 应当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在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生产期间严禁违规施工,生产结束时应按规定关闭电源、气源,消除遗留火种。 应当按规定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保证24小时双人值班。 应当定期组织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照明,严禁违规进行电焊、气焊操作,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严禁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厂区,严禁在建筑内、危险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应当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消防演练。员工应懂得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 严格控制企业生产期间的人流,并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严禁违规设置员工宿舍住人。 劳动密集型企业可以根据人员数量,配备逃生绳、防烟面罩、应急手电等辅助疏散逃生器材。 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积极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消防部门举报。 来源:乐清消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