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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市区市容秩序,强化城市精细化管理,近日来,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交警大队联合开展市区车辆违停“白+黑”专项整治行动。
8 月 6 日专项整治行动正式开始,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交警大队联合出动 50 名专项整治执法人员分乐成街道、城南街道、城东街道、中心区四个片区,5 支纵队对市区全面铺开违停治理,截止到 8 月 10 日,对违停车辆发放了近 3000 份提示单和处罚单。
据了解,本次行动采取“交警+综合执法”“路面机动巡查+重点区域打击”“无周末+白加黑”等新模式,除白天有序管理外,增加夜间违停整治,夜间抄告时间为晚上6时至10时。目前,该行动仍在进行中。
全市包括南大街、清远路、丹霞路、金溪路、旭阳路、晨曦路、胜利路、玉箫路、宁康路、汇丰路、建设路、双雁路、良港路、伯乐路、千帆路、百珍路、飞云路、翔云路、凌云路等重点路段。
本次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对违停车辆下发了《人行道违法停车执法提示单》。
“开展行动的第一天,我们发放了近千份的提示单和处罚单,这几天发放的提示单和处罚单数量一直在减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除白天有序管理外,我们增加了夜间违停整治。第一周,执法人员先通过违停贴单,对违停车主进行提示;这周将正式开展违停执法,由建成区4支执法队伍对重点道路两侧人行道进行夜间违停抄单。”接下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交警大队将持续加大治理力度,促进全市交通和市容秩序提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撤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150元罚款。
没有停车位了 吃饭就近停车吧 下车买个东西就走 我接个人很快的 …… 这些都不是你违停的借口 执法人员温馨提醒广大市民 提高文明意识 依法依规停车 关注“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或“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微发布”“微信公众号,“服务主页”菜单栏中可以自助处理。
来源: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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