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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秸秆”处罚没商量——虹桥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重拳出击打赢蓝天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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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之窗 发表于 2020-11-13 09:3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11月12日10时10分,虹桥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南港村水坑附近有人在焚烧稻杆,便赶到焚烧现场核查情况。

经查,违法人系南港村水坑村民赵某某,今年75岁,他种有3.6亩稻田,收割完成后,便在稻田里大肆焚烧稻杆,导致火势蔓延。因焚烧面积达240平方米,经周边群众和执法中队及时增援,才得以扑灭。虹桥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赵某某进行立案处罚。“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环境造成了污染,我保证以后再也不焚烧秸秆。”赵某某后悔不已。

据悉,赵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眼下正值收获季节,金灿灿的稻谷散发出金秋的魅力。然而,部分村民却随意焚烧稻杆。为此,虹桥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加强巡查,据统计,10月份以来,该中队共出动约375余人次,车辆78余台次,24小时不间断执法,共发现秸杆焚烧49处,约2750平方米,均做到现场扑灭。

10月份,陈某某在自家前面的农田上违规焚烧秸杆,被正在巡查的执法人员发现后立马采取有效的灭火方式将其扑灭。陈某某对执法人员进行辱骂,执法人员没有恼怒,反而耐心对当事人讲解秸杆禁烧的政策规定及带来的危害性。
了解后,陈某某对自己的冲动及无知跟执法人员道歉,也表示以后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再进行焚烧。

据了解,10月份以来,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防治大气污染,虹桥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进行“焚烧秸秆”禁烧专项部署,集中人员力量,全天侯不间断、无盲区巡逻,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另一方面,充分利用虹桥镇智慧中心的监控设备,对重点区域、重要道路实施监管,发现有禁烧行为的,及时制止,及时上报,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经过一个月的严格实施,秸杆焚烧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秸杆综合利用面积进一步扩大,禁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
来源:千年新市魅力虹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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