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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案例|在他人家中“捡”走遗落手机,算盗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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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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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清说法 发表于 2025-3-2 22: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捡到手机
这个行为是否违法
主要取决于后续的处理方式



捡到他人手机并不直接构成犯罪行为
但如果捡到后非法占为己有
拒不归还给失主
则可能触犯法律

案件回顾

某日,被告人林某在原告王某家前院西南角的卫生间内,将王某放在此处的手机1部及现金人民币100元盗走。
经认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2500元。



法院审理

宝坻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遗落在王某家中卫生间的手机,属于他人实际控制或者占有的公私财物,捡走手机,侵害了占有关系,是一种非正当的持有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林某将正处于开机状态的手机从王某家卫生间“捡”走带回自己家中,在王某打电话联系时采取关机的手段不予归还,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当财物处于主人实际控制范围内时,主人短暂的离开不能改变主人仍占有财物的事实,我们不能理所当然的认为是他人“遗忘”物品,此时拿走他人财物的行为仍可能构成盗窃罪。切不可因一时的贪念而触犯法律的底线,谨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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