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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乐清市人民医院门诊患者、住院患者及家属告知书 [打印本页]

作者: 乐清之窗    时间: 2020-2-1 19:31
标题: 乐清市人民医院门诊患者、住院患者及家属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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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要求,为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依法防控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经研究决定,我院近期诊疗工作做如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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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市民朋友加强自我防护,出门带好口罩,平时注意勤洗手,多通风,少到人流聚集场所,普通患者尽量避免来院就诊,若有急症请及时前往急诊科就诊。已预约门诊的患者,若不能到院就诊,可通过原预约途径取消预约,也可在工作时间拨打预约中心62061698取消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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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以下科室业务调整如下:
①暂停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门诊,已预约的患者我院将会通知取消;
②暂停气管镜、喉镜、鼻咽镜、宫腔镜、肺功能测定、C14呼气试验、食道超声检查、放射科胃肠道钡餐等门诊服务,胃肠镜检查限消化道急症、住院患者或者有明显消瘦、解便血、进食梗阻感等症状患者,但检查前要填写健康申报表,查血常规、胸部CT或者胸片。已预约以上这些检查项目的患者,我院将会通知取消,在疫情控制后予以优先安排检查。如患者不再做上述检查,凭发票至门诊收费窗口7号或8号申请退费。
注:以上 ①②科室照常接收急诊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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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有需求的患者咨询,减少来医院交叉感染的风险,我院已正式开通“互联网+医疗健康”咨询服务,市民可以直接通过支付宝扫码进入平台,或在支付宝首页搜索框搜索“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进入。此外,市民也可以在浙江预约挂号APP、浙里办APP搜索“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进入。进入平台首页后,市民可在搜索框搜索“乐清市人民医院”,或者直接搜索我院医护人员的姓名,目前我院已有临床、医技、护理和药学人员在线。市民选择对应科室的医护人员及咨询方式后,填写咨询申请单,并支付相应费用后即可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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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要来院就诊,请患者本人及陪同家属在来院后主动前往医院各预检分诊点测量体温,积极配合医院开展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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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集中资源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需要,市人民医院外科住院大楼腾空,搬迁到新急诊大楼的科室有:肝胆外科在15楼,肿瘤外科在16楼,胃肠外科、泌尿外科在17楼,妇科、产科在13楼,产科保留剖宫产业务和产前门诊(在原址不变,门诊三楼),产房分娩业务暂转移至妇儿院区(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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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以下情况之一,请主动前往发热门诊接受诊疗:
流行病学史+发热,或者无流行病学史,但有发热+乏力、干咳等临床症状。流行病学史是指:
①发病前14天内有湖北省(重点是武汉市)旅行史或居住史
②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湖北省(重点是武汉市)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③有聚集性发病(如一个家庭、一个工地、一个单位等发现2例及以上确诊病例)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流行病学关联。
以上所述事宜,意在最大限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敬请广大患者及家属们理解!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乐清医院
乐清市人民医院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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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住院患者及家属:
您好!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结合目前防控形势及我院实 (, 下载次数: 24)
患者家属原则上尽量避免来院探视,以免交叉感染。若来院探视,应遵守医院相关探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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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如需陪护,原则上每名患者配1名陪护,相对固定不随意调换。患者在院期间不建议其他人员来院探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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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家属及陪护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请佩戴口罩并主动配合进行体温筛查,医务人员给予指导。相互之间禁止串门,禁止聚众集会,以免交叉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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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住院治疗期间不应离开院区,不随意进出其他医疗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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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以下情况者,禁止来院探视、陪护:
▪  发热(体温37.5摄氏度以上)
▪  两周内曾途经湖北或有湖北旅行、居住、短暂停留史;
▪  两周内与上述人员有过接触史;
▪  两周内曾经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
▪  两周内有发热、干咳,身边有多名人员有类似症状;
▪  显著乏力、腹泻等其他可疑不适症状。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乐清医院
乐清市人民医院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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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乐清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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