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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乐清市三医告门诊、住院患者及家属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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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乐清之窗
时间:
2020-1-31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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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三医告门诊、住院患者及家属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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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门诊患者及家属:
您好!
根据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要求,为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依法防控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请各位患者朋友加强自我防护,出门带好口罩,平时注意勤洗手,多通风,尽量少到人流聚集场所。
疫情期间,以下科室和检查因存在呼吸道分泌物暴露,交叉感染风险高,予以暂停,仅接诊急诊患者:
1、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健康体检中心,已预约的患者医院将会统一通知取消;
2、胃肠镜、气管镜、喉镜、肺功能测定、C14呼气试验、雾化吸入治疗等暂停门诊服务,已预约以上这些检查项目的患者,医院将会统一通知取消,在疫情控制后予以优先安排检查;如患者不再做该项检查,在一年内凭发票至多能岗申请退费。
若需要来院就诊,请患者本人及陪同家属在来院后主动前往医院各预检分诊点
测量体温
,积极配合医院开展防疫工作。
请来院的门诊患者及陪同家属
必须佩戴口罩
,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
最多限一位家人陪同看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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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后的口罩,请将口罩外表面朝里对折后
(如上图)
,再扔到黄色医疗垃圾桶内并盖好,避免造成环境二次污染。
若您有以下情况之一,请主动前往新院区发热门诊接受诊疗:
★ 流行病学史+发热,或者无流行病学史,但有发热+乏力、干咳等临床症状。流行病学史是指:
①发病前14天内有湖北省(重点是武汉市)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②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湖北省(重点是武汉市)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③有聚集性发病(如一个家庭、一个工地、一个单位等发现2例及以上确诊病例)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流行病学关联
乐清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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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住院患者及家属:
您好!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结合目前防控形势及医院实际,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1.患者家属原则上尽量避免来院探视,以免交叉感染。若来院探视,应遵守医院相关探视规定。
2.患者如需陪护,原则上每名患者配1名陪护,相对固定不随意调换。患者在院期间不建议其他人员来院探访。
3. 患者家属及陪护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请佩戴口罩并主动配合进行体温筛查,医务人员给予指导。相互之间禁止串门,禁止聚众集会,以免交叉感染。
4.患者住院治疗期间不应离开院区,不随意进出其他医疗场所。
5.如有以下情况者,禁止来院探视、陪护:
▪发热(体温37.5摄氏度以上)
▪ 两周内曾途经湖北或有湖北旅行、居住、短暂停留史;
▪ 两周内与上述人员有过接触史;
▪两周内曾经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
▪ 两周内有发热、干咳,身边有多名人员有类似症状;
▪ 显著乏力、腹泻等其他可疑不适症状。
▪ 住院部请凭陪人证探视病人,探视时间:
上午 6:30-8:00
中午 10:00-13:00
下午 16:00-21:00
其余时间谢绝探视!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乐清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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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乐清市第三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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