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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江南里某餐饮店被罚款 [打印本页]

作者: 冬日私语    时间: 2026-1-15 12:53
标题: 江南里某餐饮店被罚款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未取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标注有机字样的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未取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标注有机字样的行为,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60元;罚款4000元;共计罚没款406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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