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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乐清发出最新通告,6月这些时间段禁止! [打印本页]
作者: ioo9 时间: 2025-5-24 09:41
标题: 乐清发出最新通告,6月这些时间段禁止!
中高考临近,为给辖区考生营造安静、舒适的备考环境,近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2025年中高考等特殊时期噪声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将在中高考等特殊时期加强噪声管理。
《通告》规定,2025年6月1日22时至6月10日6时、6月15日22时至6月22日6时,除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外,禁止所有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请施工单位做好准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
在高考日(2025年6月7日至10日)、中考日(2025年6月21日至22日)及高中学选考考试日(预计2025年7月5日至6日,2026年1月6日至8日,具体时间以教育部门公告为准)考前半小时至考试完毕,禁止各考点周边实施下列行为:产生噪声的生产经营、建筑施工、装修、房屋拆除以及工程机械施工、机器切割等作业;划龙舟、机动车船鸣喇叭、疾驰等噪声扰民行为;使用高音广播喇叭、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以及乐器演奏等;燃放烟花爆竹;其它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行为。
在高考、中考等特殊活动期间,相关部门将加强对生产加工、烧烤排档、酒吧经营,大型活动举办、广场舞、夜间货物装卸等活动的监督管理;考试期间,组织人员对考点学校周边进行现场巡查,及时预防、处置干扰考试的活动。对于违反《通告》规定的造成噪声扰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市民如发现违规产生噪声干扰考生复习、考试和休息的行为,可先搞清楚噪声的来源,拨打相关部门投诉电话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及《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噪声法〉部分条款职责分工的通知》,工业噪声的监管处理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居民住宅区共用设施设备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中的商业经营性活动造成噪声污染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城市管理)负责;非商业经营性活动造成噪声污染的,由公安部门负责;在幼儿园、中小学等校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等造成噪声污染的,由教育部门负责。
投诉举报电话: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电话:12345;乐清市教育局举报电话:61526780、61529703;乐清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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