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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乐清一路口车祸!她被“死死压住”! [打印本页]

作者: 开心宝贝12    时间: 2025-3-12 09:47
标题: 乐清一路口车祸!她被“死死压住”!
近日,乐清市区一路口,突发一起轿车与电动自行车碰撞事故,好在交警铁骑处置规范、及时,伤者最终并无大碍。

案件回顾

当日8时47分许,在乐清市伯乐路与晨曦路路口,一辆轿车右转弯时,与一辆直行通过路口的电动自行车发生剐蹭。

事故导致电动自行车连人带车摔倒在地,骑行者右腿被电动车死死压住,无法起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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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瞬间,附近巡逻的交警铁骑便敏锐察觉,迅速向事发地疾驰。抵达现场后,铁骑队员展现出专业、规范的处置流程。他们当即利用铁骑摩托车在事故现场周边设置警戒区域,有效隔离出安全范围,避免过往车辆和行人靠近,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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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接着,队员们分工明确,一部分队员迅速查看伤者伤情,轻声安抚伤者情绪,缓解其紧张与恐惧;另一部分队员则积极维护路口交通秩序,指挥过往车辆有序绕行,避免路口出现交通拥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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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伤者并无大碍后,铁骑队员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清理,仅耗时5分钟,事故现场便清理完毕。

经调查,此次事故因轿车右转存在视线盲区,而电动自行车骑行者在信号灯倒计时选择通过路口,“抢行”遇上“未让行”,是该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

在路口转弯时务必提前减速慢行,仔细观察周围路况,时刻留意车辆盲区,全力避免事故发生。

同时也提醒电动自行车骑行者,务必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做到“宁等三分不抢一秒”,切实保障自身交通安全。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规定: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那么,如何正确转弯呢?请做好笔记↓↓↓

1.转弯让直行

所谓转弯让直行,就是说机动车在行驶的过程中,原则上向左(右)转弯的车辆要为直行的车辆避让。因为直行车速度较快,车流较大,转弯车速度慢,车流相对较小,转弯让直行能够减少道路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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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转让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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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转让直行)

2.右转让左转

所谓左转弯和右转弯是相对于对向行驶的车辆来说的。一辆车向右转,另一辆车向左转,但会驶入同一个路口。在这种情况下,右转的车辆应让左转的车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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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让右原则

所谓的让右原则就是当两辆车同时驶入路口时,左侧车辆要让右侧车辆先行。因为我国的驾驶位置在左侧,左侧“A柱”靠驾驶人近,遮挡视野范围大,而右侧“A柱”离驾驶人远,遮挡视野范围小。所以,左侧的车更容易提早发现右侧的车,右侧车处于视野劣势,所以理当被让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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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让右原则有一个前提,就是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两辆车交叉方向直行,这种情况下就应实行让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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