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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乐清人,事关烟花爆竹! [打印本页]

作者: 贺及楼    时间: 2025-1-14 13:08
标题: @乐清人,事关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是极具危险性的爆炸物品,非法储存或经营,将会对公共安全和居民生活构成严重威胁。

岁末年初,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活动逐渐活跃起来,特别要警惕非法生产、销售、存储烟花爆竹等行为↓↓↓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无依法批准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或零售经营者,在辖区范围内所有的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经营、储存行为均属于非法行为。

1、非法生产危害性: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2、非法销售危害性: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且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3、非法储存危害性: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烟花爆竹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到废弃销毁,全过程均具有高危属性。

如何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以下安全提示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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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收好这份烟花爆竹安全提示→
每年春节期间,都是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烟花绚烂夺目,但这转瞬即逝的美丽背后,潜藏着许多安全隐患。

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物品,具有高危属性,一旦某个环节某个方面出现了漏管、失控,就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市民如遇非法生产销售、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可直接拨打以下电话进行举报。

市公安局:110

市应急管理局:0577-61525666

温馨提示:

烟花虽美、安全更贵,请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相关管理规定,警惕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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