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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乐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乐征预告〔2024〕16号) [打印本页]

作者: bignew    时间: 2024-3-18 16:00
标题: 乐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乐征预告〔2024〕16号)
本帖最后由 bignew 于 2024-3-18 16:09 编辑

乐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乐征预告〔2024〕16号)
发布日期: 2024- 03- 18 10 : 12 浏览次数: 47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大 中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乐清市2023年122号地块(乐清市雁荡镇南片排涝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松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楼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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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范围
雁荡镇松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楼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共0.016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及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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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自张贴次日起算。
特此公告。

附件:1.用地红线图
2.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雁荡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62156057
联系地址:雁荡镇人民政府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62578053、62578652
联系地址:乐清市宁康东路98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4日

来源:乐清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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