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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乐清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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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远山眉
时间:
2024-1-13 10:51
标题:
乐清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乐清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乐征公告〔2023〕96号)
因乐清市2023年95-1号地块(乐清市大荆镇下山头村文旅用地建设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大荆镇下山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80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或者认为确有必要的,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土地权利人对初步土地勘测定界调查成果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组织复查校核,以校核后结果作为补偿登记依据。在公告期内未提出申请的,以初步土地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四、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公告期满之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五、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与突击养殖等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六、本公告期限为30日,自张贴次日起算。
特此公告
附件: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土地勘测定界图
3.土地勘测定界表
4.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
5.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调查表
大荆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62220337
联系地址:大荆镇人民政府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62578053、62578652
联系地址:乐清市宁康东路98号
监督电话:62588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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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4年01月04日
乐清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乐征公告〔2023〕97号)
因乐清市2023年95-2号地块(乐清市大荆镇下山头村文旅用地建设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大荆镇下山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84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或者认为确有必要的,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土地权利人对初步土地勘测定界调查成果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组织复查校核,以校核后结果作为补偿登记依据。在公告期内未提出申请的,以初步土地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四、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公告期满之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五、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与突击养殖等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六、本公告期限为30日,自张贴次日起算。
特此公告
附件: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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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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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地勘测定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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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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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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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荆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62220337
联系地址:大荆镇人民政府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62578053、62578652
联系地址:乐清市宁康东路98号
监督电话:62588390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4年01月04日
乐清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乐征公告〔2023〕98号)
因乐清市2023年95-3号地块(乐清市大荆镇下山头村文旅用地建设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大荆镇下山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893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或者认为确有必要的,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土地权利人对初步土地勘测定界调查成果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组织复查校核,以校核后结果作为补偿登记依据。在公告期内未提出申请的,以初步土地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四、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公告期满之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五、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与突击养殖等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六、本公告期限为30日,自张贴次日起算。
特此公告
附件: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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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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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地勘测定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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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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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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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荆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62220337
联系地址:大荆镇人民政府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62578053、62578652
联系地址:乐清市宁康东路98号
监督电话:62588390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4年01月04日
来源:乐清人民政府网
作者:
庄兰博涵
时间:
2024-1-14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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