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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关乐清烟花爆竹零售! [打印本页]
作者: 世事何曾是绝对 时间: 2021-12-25 09:24
标题: 有关乐清烟花爆竹零售!
关于开展2022年乐清市烟花爆竹零售
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
各安监所(分局):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的规定,结合《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及《乐清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经局党委会议研究,现就我市2022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安全条件要求
(一)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
2.不应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3.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
4.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
5.不应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6.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二)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外部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与220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围墙或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与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的距离要求根据药量的变化各不同:当总药量≤80kg时,距离不得小于50m;当总药量>80kg且≤100kg时,距离不得小于60m;当总药量>100kg且≤200kg时,距离不得小于65m;当总药量>200kg且≤300kg时,距离不得小于70m;
2.与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的距离100m;
3.与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距离50m。
(三)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建筑结构应符合《规范》要求。其中零售店应采用固定建筑物,且不得与其他构建物联栋;零售点可采用零售店的固定建筑物,也可以采用产品储存仓,不应采用板式结构、搭棚形式等临时建筑物。
(四)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其他要求:
1.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m2,且不应大于200m2;
2.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存放烟花爆竹的总药量不应超过300kg,总箱数不应超过300箱;具体审批箱数和总药量按照《规范》条款而定。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
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相关资格证书;
4.零售店(点)及其周边安全条件说明(请使用百度地图等软件标注位置后打印)。
三、核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请单位将申请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送所在地乡镇(街道)安监所(分局),由各乡镇、街道安监所(分局)签署审查意见后,将申报材料(一份)报送乐清市政务服务中心应急局窗口(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20窗口),另外一份留乡镇(街道)安监所(分局)存档。
(二)现场审查。1.各乡镇(街道)安监所(分局)在接收材料后应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并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经营场所现场安全条件进行审查。2.对于使用零售仓的经营场所,按照“一件事”的要求,需要经过属地政府同意。3.对于现场符合条件的零售经营场所,各乡镇(街道)安监所(分局)签署审查同意的意见,不符合要求的出具整改通知书,待整改完成符合条件后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审批科。4.市应急管理局审批科组织对全市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进行复审。
(三)发证。经各乡镇、街道安监所(分局)现场审查合格的,通过浙江政务网将申报材料拍照上报,由市应急局统一组织复审,并在复审时收集申报材料纸质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发证。
浙江政务网网上申报地址:
https://oauth.zjzwfw.gov.cn/login.jsp
或通过:浙江政务网→法人办事→乐清→应急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找到申报网址。
乐清市应急管理局窗口地址:
乐清市伯乐东路88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应急管理局220号窗口,电话:61882337。
四、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许可期限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分为零售店和零售点,烟花爆竹零售店的有效期为1年,零售点的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为积极落实《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及《乐清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在市政府公告的双禁区域范围内可以审批短期临时的烟花爆竹零售点。
许可有效期内,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在乐清市人民政府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今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街道)安监所(分局)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按照布点不新增、条件需从严的总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落实责任,科学合理布点,依法依规从严开展零售店(点)审查,确保2022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平稳过渡。
2.严格审查,依法许可。2022年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现场审查初审工作委托各乡镇(街道)安监所(分局)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安监所(分局)要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组成不少于2人的审查组,对照现场审查表,严格把关,做好现场审查工作。审查合格的,由各乡镇(街道)安监所(分局)或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通过浙江政务网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申请单位坚决不予报批。
3.强化宣传,落实管理。各乡镇(街道)安监所(分局)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安全管理浓厚氛围。要结合当地实际和烟花爆竹管理即将进入关键时期的特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等行为,及时将非法、违法案件移送至市公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确保安全。各乡镇(街道)安监所(分局)在许可证到期时应及时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收回,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剩余的烟花爆竹由批发公司统一收回。
联系人:郑露敏,电话:61882336。
来源:乐清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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