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在法律责任一章中新增了7项消防行政处罚
其中提到:
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等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对拒不改正的经营性
单位和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最高可处以
1000元罚款。
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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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按照《关于开展“护航3号”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集中统一行动的通知》(乐消安委办〔2021〕82号)文件相关要求,近日,乐清市消防救援大队联合乡镇(街道)对发现的高层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隐患曝光。
请管理不到位的物业单位和个人立即整改
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 !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千万不要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平时加强火灾隐患自查自改
要时刻紧绷安全这根“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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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乐清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