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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又是太平保险代理人?从拒赔到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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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反套路保险经纪
时间:
2021-7-6 15:40
标题:
又是太平保险代理人?从拒赔到翻盘~
(真实案例,来自同业)
1、
2021年4月25日,正是暮春时节,落英缤纷。
一位客户找到我,说自己的保险存在一些问题,想请我帮忙。
询问得知,又是一起因“未如实告知”而即将被拒赔的案件。
等等,我为什么要说“又”呢?
这种事情我见得多了啊,毕竟拒赔的理由一般就那么两个:
投保时未如实告知
理赔时不符合条款
但,经过了解详情后,我发现事情没有这么简单……
2、
2020年3月,客户在某平人寿代理人处购买了一份保险,包含10万重疾+百万医疗及药品费用责任。
购买时,客户明确告知自己有甲状腺结节(2019年底检查出,3类),询问能否购买、购买后能否正常理赔。
代理人答曰:不影响,没住过院就行。
然后代理人自行在投保单健康告知上全部勾选“否”,且未向客户明确说明。
2021年1月,客户定期复查甲状腺时,甲状腺结节为4a类,医生建议穿刺,穿刺结果为高度可疑癌,继而安排手术。
4月,客户术后病理报告为甲状腺乳头状癌。
向代理人咨询理赔事宜,代理人却改了口,称“可能赔不了,可以争取一下。”
客户心生疑惑,当初说好的没问题,怎么事到临头又变了呢?
于是找到我。
3、
那我们就分析下到底能不能赔。
老规矩,先把《保险法》拿出来。
嗯,相信你也看出来了,法律条文写得再清楚不过了。
如实告知了没?告知了。
有证据没?嘿,你别说,还真有。
下图为证据之一。
保险人知道吗?既然我告知了,那么只好默认你已经知道了。
能解除合同吗?不能。
该不该赔?该。
分析完毕,开战。
4、
4月25日,客户申请理赔。
5月8日,保险公司给客户发出《理赔审核通知书》,做出拒赔决定,并表示可以接受除外甲状腺继续承保。
虽然是意料之中的结果,但当我看到这个通知书时,还是忍不住笑出声来——
笑归笑,该回复还得回复。
怎么回复?简单。
首先,“我不同意。”
原因呢?把《保险法》第十六条抄上去就行了。
5、
客户照此操作后,情况发生改观。
当日回复信息后,代理人坐如针毡,开始胡言乱语。
但我们铁证如山,根本没在怕的。
他强任他强,清风拂山岗。他横任他横,明月照大江。
当天下午,保险公司邀客户前往营业厅商讨理赔事宜。
现场还有那位代理人,以及几名负责理赔的人员。
仇人见面,分外眼红,差点狭路相逢勇者胜。
还好,客户拿出证据一一展示,占据了道德和法律的制高点,代理人负隅顽抗,却不肯认输,还对客户破口大骂。
客户保持了最大程度的克制。
毕竟,我们是法治社会。我们享受一下这暴风雨前的宁静,等待着,让法律尽情地惩罚她吧!
5月10日,双方再次沟通,保险公司要求客户写诉求申请书。
有的(央企)保险公司,可能就是天生骄傲吧,不见棺材不落泪,没理也要咬三分。他们惯于欺负老实人,不过在遇到真正专业的硬茬时,还略微懂那么一点江湖规矩。
6、
接下来就是漫长的等待。
5月26日,保险公司通知客户,称重疾险可以全额赔付,医疗险不予赔付。同意的话,可以马上过去签字。
客户听闻此消息,欣慰的同时又略有不甘。家人朋友都劝客户,算了,零头不要也罢。
又来问我,老规矩,先把条款摆出来。
先看保险责任:重大疾病医疗费无免赔额,嗯,很好,可以全部报销。
再看重大疾病定义:嗯,用的是2007年的标准,Ⅰ期甲状腺癌还算重疾,妥。
对于保险公司的这种“给你一部分,不给你一部分”的精分行为,我表示严词拒绝,决不妥协。
怎么,你方(保险人)违法在先,还想讨价还价吗?
此间,在我们继续申诉的过程中,保司人员百般阻挠,声称“你(客户)无论投诉到哪里最后都是我负责,我就告诉你这个赔不了,你去法院诉讼吧!”
那我们只好采取“保司客服电话投诉+银保监会投诉”的方法,效果立竿见影。
5月31日,保险公司回复申诉正在处理中。
那就不多说了,继续等吧。
7、
6月1日,保险公司通知客户,重疾和医疗都可以赔付。
签完字后,被告知,由于是非正常件,所以2个月内到账。
嗯……理解吧。
但是,万万没想到,仅仅4天后,6月7日,高考那天,保险公司就发来短信,称案件已处理完毕。
然后在6月8日,高考刚结束,钱就到账了。
啪地一下,很快啊,我大意了,没有闪。
大获全胜。
理赔总结
这次理赔其实争议不大,过程也不难,回头看一下,非常清晰明了。
需要特别注意的,无非是要客户坚定信念不动摇。
保险从业人员要合规展业,不要赚昧良心的钱,否则将来很可能遭到反噬,加倍奉还。
消费者要读一读保险条款,学习一点法律知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谨防天花乱坠的忽悠。
还是那句话,保险是专业领域,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让买保险和理赔都更加省时、省心、省力、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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