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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乐清这家火锅店涉嫌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被行政处罚! [打印本页]
作者: 舟好甜 时间: 2021-7-5 11:28
标题: 乐清这家火锅店涉嫌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被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1年5月13日,在乐清市城东街道千帆东路555号蝴蝶广场4幢109室涉嫌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经执法人员责令整改后,当事人于2021年6月9日仍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属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乐清市农商银行缴纳。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作者: 竹上风敲雪 时间: 2021-7-5 13:32
即使分类了,收垃圾的还不是装一车运走
作者: 大耳瓜 时间: 2021-7-5 23:22
现在分类还很早,垃圾分类厂设置好吗?分类好一车拉走,到时还要人工选!应该一周收取不同的垃圾!还有就是,分类宣传还没到位,具体该怎么分?
作者: linqian603 时间: 2024-1-7 14:52
垃圾分类了?却给垃圾车共一窝拉走?分类有用吗?这个玩笑开了好几年了?
作者: 谢谢爱情 时间: 2024-1-7 17:36
垃圾分类了?却给垃圾车共一窝拉走?分类有用吗?这个玩笑开了好几年了?
作者: 吃你家米了吗 时间: 2024-1-7 18:54
真惨,随便找个理由为了罚而罚

作者: 庆隆矿业 时间: 2024-1-8 18:42
早上九点后到下午五点前不让扔拉圾,还装摄 像头了。。。明明是乡下,非要和大城市比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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